
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
【颁布机构】中国证监会 【颁布文号】(中国证券监管委令第66号)
【颁布时间】2009年12月16日【实施时间】2010年2月1日
【法规类别】部委规章 【法规时效】有效
| 第一章 总则 | 第二章 一般程序 |
| 第三章 简易程序 | 第四章 特殊程序 |
|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| 第六章 公示 |
第七章 附 则
第五十一条 法律、行政法规对有关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本规定有原则规定,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具体程序规定的,依照具体程序规定执行。
本规定第三章、第四章未作出规定的其他程序,适用第二章的规定。
第五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、审查部门、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,依照有关行政许可执法监督的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。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(试行)》(证监发[2004]62号)同时废止。